冥婚..轉
冥婚,又稱作鬼婚,陰婚。冥婚習俗源起於漢代,〈鄭玄〉:「十九歲以下,未嫁死者,生不以禮相接,死而合之,是亦亂人倫者也。』嫁殤在《周禮.地官》記載:「禁遷葬與嫁殤者。」這代表官方是直接採反對的立場,故在其職責下有「禁嫁殤者」一項。
明代《菽園雜記》記述說:「凡男子末娶而死,其父母俟公大有女死,必求之以亡,議婚定利納千,率如生者,葬曰亦複宴會親戚,女死,父母欲為贅婿,禮亦如之。」清代《臨汾縣誌》載:「又有男子未聘女子未字,既故而後議婚,兩柩合葬,謂之冥配。」,嫁殤意涵與冥配相對,就是跨越陰陽,舉行的幽明嫁娶。
在民智未開的年代,少男少女還沒訂婚就夭折,除了立廟憑依外,冥婚也是民間常用的救濟方式。
洪適《隸釋》提及:「娉會謝氏並靈合柩」,合柩 就是迎柩合葬.冥合同穴。
宋代.康譽之《昨夢錄》:「凡未婚男、女死亡,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,然後進行占卦,卜中得到允婚,就各替鬼魂做冥衣,舉行合婚祭,將男女並骨合葬。」
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,男子20歲而冠,女子15歲而笈,都算是成年,但如果無婚,死後不能享受祭祀。早期老人家由於出於疼愛、想念兒女心情,認為夭折子女生前沒能為他(她)們擇偶,死後也要為他(她)們完婚,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,在生人看來,死後無伴,在陰司孤苦伶仃,也是可憐,這是人的感情寄託所至。
冥婚即活人和神主牌舉行結婚典禮。舉行冥婚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相戀的情人,女方突然因故去世,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,當做活人一樣的相待。另一種是女孩自小即病逝,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時會托夢給家人,要家人為其尋覓一歸宿,其家人只好想法為其尋找一位伴侶而舉行冥婚典禮,其儀式和活人完全一樣。
早期,台灣中南部古俗是當家人接到女兒脫夢,會在路上或樹邊放著亡女生辰八字的庚帖(婚禮納聘用,姓名、年齡籍貫、三代之帖),女方將女兒庚帖與錢放在紅包裏,當有緣男子出現撿起紅包時,女方就一擁而上,硬要男方娶冥妻,為往生的女兒超渡,其實這種招親方式,道教並不正面認同。
青年在路上拾得庚帖後,若談妥條件有意冥婚,在娶活新娘之前,即先娶亡新娘的「神主牌」和「紙身」(以紙糊成,約三尺高,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,外披白紗結婚禮服,足登褐色高跟皮鞋,雙手套上一對金質手環,手指掛了十幾隻由親友致送的金戒指,臉上並經過化粧)。同日再娶了一位活新娘。因亡新娘由於訂親和結婚均在活新娘之先,所以在名義上「亡新娘」是元配 夫人,而「活新娘」則成為續弦夫人。
冥婚雖然算做喜事,其實和現今婚禮類似,也要通過媒人介紹,雙方過門戶帖,到命館合婚,取得龍鳳帖。冥婚放定無所謂大、小定之說。男方給女方送去的定禮,龍鳳喜餅、喜果都是真的,一半是真綢緞尺頭、金銀財寶;一半卻是紙糊的皮、棉、夾、單衣服各一件,錦匣兩對,內裝耳環、鐲子、戒指及簪子之類的的冥器首飾。
女方陪送的嫁妝,一般都是紙活,送至男方後,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陳列半天。
迎娶是日高搭大棚,宴請親友,門前亮轎。喜房裡要設矮桌供奉,供新郎照片或牌位,前設蘋果、龍鳳喜餅若干盤。並有大紅花一朵,下綴緞帶上書:「新郎」字樣。出嫁女方閨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,亦如前所供,並有大紅花一朵,下綴緞帶,上書:「新娘」字樣。
新娘出嫁做的父母的不免要大聲嚎哭,由女方媽媽將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送出大廳,而且要追出屋外潑水。放定的當天晚上,有的只是抬著環繞男方院內一周,即由鼓樂前導,在女方家門口附近廣場或送至墳上焚化。
早年,這種婚禮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,有時,夜深安睡之際,忽被街巷裏鼓樂吵醒,原來是「搭骨屍」的完婚儀式。抬著一頂紙轎子,由單鼓、單號、單嗩?吹奏前引。轎?擺放是全份喜慶金燈,內掛一張美美的「新娘」照片。
喜轎回到男方後,仍由男方「準婆婆」將「新婦」照片或牌位取出來,放在喜房供桌上,與「新郎」並列。並用紅頭繩將兩幅照片拴起來,(取月老牽紅線之意),並複上紅、黃兩色彩綢圍繞,以視永結同心。男方至親晚輩上香叩首,就算夫妻拜了天地。然後由男方家屬端來合杯酒,長壽麵,甜食,供於新婚夫婦照片或牌位之前。新婚夫婦有弟弟妹妹或弟妹、妹夫等,即喚出來,給照片或牌位磕頭行禮。兩家親家則互相道喜。
舉行了以上儀式之後,擇個黃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,女方就可以起靈了。按風水師指定時辰,將棺槨樞起出土後,馬上潑在坑內一桶清水,扔下去兩個蘋果。與此同時,高高揚起冥幣紙錢。
男方則在墳側挖一穴,露出新郎棺柩槽幫,將新娘棺槨埋入此穴,進行夫妻合葬。葬罷,即在墳墓前,陳設酒果,焚化紙錢,舉行合婚祭。即兩邊家親家,則是邊哭邊道甜甜蜜蜜,百年富貴。宋人郭彖在《睽本去》中載:晉俗,男女年當婚娶,未婚而死者,命媒互求之,謂之鬼媒,鬼親後的兩家來往如親家。這種男、女兩家親家,謂之「骨屍親」。
日人鈴木清一郎在其著作《台灣舊慣習俗信仰》一書稱﹔冥婚為「娶神主」。清代.孫詒讓《周禮正義》卷二六所稱:「娶會,即所謂娉會也,主亦祔之。」華人世界的冥配儀式,名目很多,有的稱為配骨,幽婚或圓墳。
敦煌有篇文章名為〈大唐吉凶書儀〉,其「書儀」文書中保存了男女父母在冥婚儀式中祭告其早殤子女〈告亡女、告亡兒)的珍貴資料。書儀是公用的一種通行格式,文案中反映當時冥婚風俗是採用殤男與殤女合葬類型, 與近代較為常見的婚配方式是「娶神主」,截然不同。
近代冥婚觀念千方百怪,多數相信命理師建議,以冥婚來破除「桃花命格」,有些人藉著冥婚來消災解厄,不過靠著娶鬼妻得來的豐厚嫁妝,近代有人反而是受到電影的行銷渲染,已逐漸被刻劃和想像成「倩女幽魂」般的淒美愛情,我相信有很多少男少女真心相愛,然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,因此,一定要為他(她)們舉行陰婚儀式,最後合為夫妻,也免得男、女一方長相思,使家宅不安寧。
許多冥婚的出現是民間我行我素的結果。而坊間有一些江湖術士,是以撮合冥婚來斂財。為了想賺錢,替你設下一套辦法,其實人的運勢如果不好,再去娶冥妻,運勢不一定會更好,需要三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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