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重慶12月4日電 (陶軍霖)通過“丟包”騙錢的把戲已經屢見不鮮,且不斷升級。犯罪團夥集體配合,通過一系列把戲取得受害人信任。受害人在一陣障眼法的迷惑下主動交出自己的財物,犯罪團夥配合嫻熟、調包財物。等受害人反映過來上當受騙時,犯罪團夥早已逃之夭夭。近日,重慶秀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犯罪團夥利用“丟包”把戲,合伙用計將被害人銀行卡盜走取現的案件。
  2013年4月9日,楊某、王某、石某從貴州省銅仁市來到秀山縣城作案。三人在秀山縣政府廣場,發現了被害人晏某一個人在走路,且周圍沒有人,便確定以其作為作案對象。
  王某先走到晏某前面,丟錢在晏某眼前,楊某在晏某身後,隨即上前撿起錢,並承諾分錢給晏某。正在二人交談之際,王某返回,問楊某、晏某是否撿到錢。晏某一時貪念,與楊某都說沒有撿到,王某便以請晏某、楊某到其公司幫忙作證遺失錢財為由,請晏某上車,三人便乘坐上由石某開來的車。
  車上,王某以試探二人是否把撿到的錢存入銀行為由,要求二人提供銀行卡密碼,查詢當日存款。楊某很爽快告知了王某密碼,王某便假裝查詢楊某的銀行卡。晏某看到楊某這麼爽快,也放下防備,告知了王某自己的2張銀行卡密碼。
  王某假裝撥電話,告知晏某電話線路忙,現在無法撥動。讓楊某、晏某將手機、銀行卡裝進一塑料袋內,輪流去作證,作證回來後再查詢。
  楊某沒有猶豫就交出了自己身上的銀行卡、手機、錢。晏某見楊某同意了,也把自己的銀行卡、手機交出,並讓楊某去路邊藏匿,楊某去藏匿時,趁晏某不備,將物品悄悄放入車輛的後備箱,然後假裝把塑料袋藏在路邊的草叢中。隨後,楊某等人便駕車離開去“作證”,留晏某在路邊守護“塑料袋”。三人隨即持晏某的銀行卡提現,由石某分兩次從銀行卡上取款。楊某、王某、石某每人分得贓款10000元。
  法院通過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楊某、王某、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,數額較大,三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。綜合全案情況,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,並處罰金二萬元。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,並處罰金二萬元。被告人石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並處罰金二萬元。
  法院提醒,現在的犯罪份子作案手段不斷升級,往往都會挑選中、老年婦女這類防範心理較弱,且普遍有占小便宜的心理人群作為作案目標。犯罪份子正是抓住這類人群的弱點,才會頻繁得手。如果堅信天下不會掉餡餅,不會因為一點小便宜就迷失自己,騙子也不會有可趁之機。  (原標題:“丟包”把戲升級 三人由騙到盜設連環套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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